2016年教師資格《保教知識與能力》重要考點(5)
- 時間:
- 2018-12-21 14:14:50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四川教師資格網




第二章 學前教育原理
第一節 教育的概述
一、教育的本質與作用
(一)教育的本質
教育的本質屬性是一種有目的地培養人的社會活動,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第一,教育是人類所獨有的社會現象。
第二,教育是有意識、有目的、自覺地對受教育者進行培養的過程。
第三,在教育這種活動中,存在著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教育影響三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二)教育的功能
1.個體發展功能和社會發展功能
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指教育對個體發展的影響和作用。它由教育活動的內部結構特征所決定,發生于教育活動內部,也稱為教育的本體功能或固有功能。
教育的社會功能指教育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和作用。教育作為社會結構的子系統,通過對人的培養進而影響社會的生存與發展。教育的社會功能是教育的本體功能在社會結構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主要包括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文化功能。
2.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
教育的正向功能指教育有助于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積極影響和作用。負向功能指阻礙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消極影響和作用。
3.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
顯性功能指教育活動依照教育目的,在實際運行中所出現的與之相吻合的結果。如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等,就是顯性教育功能的表現;隱性功能指伴隨顯性教育功能所出現的非預期性的功能。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的區分是相對的,一旦隱性的潛在功能被有意識地開發、利用,就可以轉變成顯性教育功能。
二、教育的目的
(一)有關教育目的的理論
1.宗教本位論
宗教本位論主張使人在宗教的影響下,以皈依上帝為其生活理想,把人培養成虔誠的宗教人士。其代表人物有奧古斯丁、托馬斯·阿奎那等。
宗教本位教育目的論在中世紀漫長的時間內長期占據著西方教育思想的統治地位。它強調教育對人的精神世界的作用。雖然其哲學立場是唯心主義的,但其某些觀點對批判近代教育過度功利化、技術化的傾向仍有一定借鑒意義。
2.社會本位論
社會本位教育目的論的觀點是:因為個人生活在社會中,受制于社會環境,所以要從社會發展需要出發,注重教育的社會價值,主張教育目的是培養合格公民和社會成員;教育是國家事業;評價教育要看其對社會發展的貢獻的指標。其代表人物有柏拉圖、涂爾干、凱興斯泰納、赫欽斯、巴格萊等。主張社會本位論的人看到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對教育目的的制約作用,強調教育目的要根據社會需要來制定,國家要承擔國民教育的主要責任。這對保證教育的地位,發揮教育的社會功能,促進社會的發展都有積極意義。但其否定個體的興趣、心理規律和個性特征對制定教育目的的作用,則是片面的、不科學的,也容易造成對學生個性發展的壓抑。
3.個人本位論
個人本位教育目的的觀點是:要從個人本位本能的需要出發,強調教育要服從人的成長規律、滿足人的需要:注重教育對個人的價值,主張教育的目的是培養“自然人”,發展人的個性,增進人的價值,促進個人自我實現。其代表人物有盧梭、羅杰斯等。
個人本位論的積極意義在于:首先,它確立了兒童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強調尊重兒童的發展需要,促使其個性的發展,否定了傳統教育對兒童的壓抑和灌輸等弊端,在文藝復興時期有反對封建教育的進步意義;其次,提出了培養“自由的人”、“自我實現的人”和健全人格的理論體系,倡導民主的教育觀,對現代學校教育具有積極意義。
其不足之處在于:首先,以“人性”代替對社會的理性分析,忽視社會發展對教育的要求,這是不現實也行不通的;其次,過于強調人性中的天生傾向對人的發展的作用,忽視了學習和社會影響的作用,導致自然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傾向。
4.“教育無目的論”
“教育無目的論”是由杜威提出來的。它在《民主主義與教育》一書中明確指出:“教育的過程,除它自身以外沒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杜威所否定的是教育的一般的、抽象的目的,強調的是在教育過程內有的目的,即每一次教育活動的具體目的,并非主張教育無目的。
(二)我國的教育目的
1.新中國不同時期的教育目的
新中國建立以來,在不同時期,黨和國家根據歷史條件,對教育目的做過多次不同的表述。
1957年,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提出:“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這是新中國建立后頒布的第一個教育方針。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教育要為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各級各類合格人才,所有這些人才,都應該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社會主義事業,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斗的奉獻精神,都應該不斷追求新知識,具有實事求是、獨立思考、勇于創造的科學精神。”人們經常把這一表述簡稱為“四有、兩愛、兩精神”。
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重申,“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教育要“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文件中有關教育方針及其規定的教育目的,提法雖然不盡相同,但基本內涵或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它們都確定了我國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指明了教育培養人才、學校辦學的方向;第二,它們都確定了教育培養的人所應具有的素質。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品德、智力、體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2.現階段我國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簡稱《決定》)。這一表述體現了時代的特征,反映了現階段我國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要求培養的人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堅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質與科學文化知識能力的統一。
(2)要求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要求堅持腦力與體力兩方面的和諧發展。
(3)適應時代要求,強調學生個性的發展,培養學生的創造精神和實踐能力。
(4)要求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擇業的常識,具有正確的勞動態度和良好的勞動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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