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對普通話的要求?
- 時間:
- 2018-12-21 16:01:54
- 作者:
- 姚老師
- 閱讀:
- 來源:
- 四川教師資格網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二)項二款規定: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因此,各地的教師資格認定中普通話要求并不一致。一般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即可,但語文學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
普通話證有效期和有效范圍
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即長期有效;并且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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