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資格證筆試考場規則
- 時間:
- 2018-12-21 16:24:53
- 作者:
- 張老師
- 閱讀:
- 來源:
- 四川教師資格網




2.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如簽字筆、2B鉛筆、尺子、橡皮進入考場,不得攜帶書籍、資料、移動電話、手提電腦等物品。
3.考生入場后,應對號入座,并將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題卡、試卷后,先在指定位置處填寫個人信息(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并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類別、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說明情況。
5.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出場后不得重返考場。
6.考生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應舉手與監考員聯系。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7.考生填涂答題卡時,姓名、準考證號用簽字筆書寫,信息點的填涂用2B鉛筆;
8.試題作答時,選擇題用2B鉛筆填涂信息點,填空題、論述題用鋼筆或黑色字跡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嚴禁使用涂改液;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10.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試結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礙監考員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并記入考試誠信檔案系統中。
免費領取教資筆試/面試/普通話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