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綜合素質》高頻考點詳解:寫作能力之常用文體知識
- 時間:
- 2019-04-16 10:43:34
- 作者:
- 章老師
- 閱讀:
- 來源:
- 四川教師資格網




小學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可能涉及的文體有記敘文、議論文。
(一)記敘文
1.定義
記敘文是以記敘、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要內容的文章。
2.記敘文六要素
包括人物、時間、地點、事件起因、經過、結果。在有些情況下六要素不一定都要出現,某些要素是可以省略的。
3.寫作方法
(1)敘述:對人物的經歷、事物的發展過程做介紹、說明、交代。敘述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的表達方式。
(2)描寫:對人、事、物、景做具體、形象的刻畫。
(3)抒情:感受和感情的抒發、表達。
(4)議論:是作者對某個議論對象發表見解,以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它的作用在于使文章鮮明、深刻,具有較強的哲理性和理論深度。在議論文中,它是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記敘文、說明文或文學作品中,也常被當作輔助表達手段。
(5)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征、成因、關系、功用等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這種被解說的對象,有的是實體的事物,如山川、江河、花草、樹木、建筑、器物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思想、意識、修養、觀點、概念、原理、技術等。
4.記敘文分類
(1)側重寫人的記敘文:以人物的外貌、語言、動作、心理描寫為主,如《背影》。
(2)側重敘事的記敘文:以敘述事情的發生、發展、經過和結果為重點,如《小桔燈》。
(3)側重繪景的記敘文:以描繪景物、寄托情懷為主,如《荷塘月色》。
(4)側重狀物的記敘文:以狀物為主,借象征抒懷,如《白楊禮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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